根據《湖北煤炭地質局職工代表大會實施方案》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2013年將召開湖北煤炭地質局二屆一次職工代表大會。根據局工會2012重點工作安排,局工會將在近期組織職工進行局職代會二屆職工代表的換屆選舉。現請大家認真學習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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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職工代表大會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企事業單位職工參與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基本制度,是職工在企事業單位中享有當家作主的民主權利的主要實現形式,是推動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指導方針的貫徹落實和切實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舉措。
一、職工代表大會的性質: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
二、職工代表大會作為職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具有以下特點:
1、廣泛的代表性和充分的民主性。職工代表大會是由職工代表組成,而職工代表是按一定的民主程序和一定的比例由各個選舉單位的職工直接選舉產生的。
2、職工代表大會具有法律依據和權威性。我國《憲法》、《企業法》、《公司法》、《勞動法》和《工會法》等法律都明確規定了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3、系統的組織機構和組織制度保證了職代會工作的經常性。它有專門的工作小組或委員會,企業工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三、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
1、審議建議權:是指職工代表大會依法具有對企業生產經營重大決策進行審議并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民主管理權,具體內容是聽取和審議行政領導的工作報告、中長期發展規劃、發展戰略、生產經營方針、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重大改革重組方案等涉及單位改革發展的重大事項。
2、審議通過權:是指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本單位提出的改制中職工安置方案、職工獎懲辦法及其他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規章制度;審議經單位和工會協商提出的集體合同草案。在審議的基礎上,進行投票表決,形成通過或不通過的決議。
3、監督評議權:職代會應在本單位黨組織領導下,在有關部門的指導和參與下,每年或定期組織職工代表聽取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報告履行職責和廉潔自律情況,并由職工代表進行民主評議。民主評議的結果可根據干部管理權限上報有關人事管理部門。
4、民主選舉權:選舉職代會專門委員會(小組),選舉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中的職工代表。
5、法律法規賦予職代會的其他權力。
6、職工代表大會對主要行政領導在其職權范圍內決定的問題有不同意見時,可以建議主要行政領導加以修改,雙方意見不能統一時,可以報告上級工會組織。主要行政領導對職工代表大會在其職權范圍內的問題有不同意見時,可以提請復議。復議后仍有不同意見,應當按決定執行。
第二部分? 職工代表
一、職工代表的條件:按照法律規定享有政治權利并與本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均可當選為本單位的職工代表。為保證職代會的運作質量,職工代表應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較好的群眾基礎,有一定的生產、管理知識和工作經驗,具有較好的參與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職工代表的比例:職工代表的總人數根據企業實際情況而定,既要保證職工代表的覆蓋面和代表性,又要保證職代會制度的可操作性。
職工人數在一百至二百人的可按15%-25%(一般不少于30人),二百至五百人的可按10%-15%,五百至一千人的可按7%-10%,一千至五千人的可按5%-7%,五千人以上可按3%-5%。
職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下的企業,適合召開職工大會。
我局職工代表總數按職工總人數的10%調節。
?? 三、職工代表的產生,應以各基層單位為選區(局基礎公司、勘查院可以分公司、分院、本部為選區),必須有全體職工三分之二以上參加,采取無計名投票方式進行民主選舉,(單位較大、人員較為集中的選區,可先推選候選人,再經過職工代表大會差額選舉產生),候選人獲得應到人數半票以上贊成票方可當選。投票結果要提交職代會資格審查委員會(小組)審核,任何人非經職工民主選舉不得成為職工代表。職工代表按單位組成代表組,每組選舉一名組長。
?? 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每屆3-5年(我局為5年),可以連選邊任。
?? 四、職工代表的結構:應以一線職工(包括一線工人、技術人員和基層管理人員)為主體。一線職工代表一般不低于50%,領導干部(指局領導、局直屬單位班子成員或負責人、局機關中層干部)代表不超過代表總數的30%,先進人物、青年職工、女職工代表應占一定比例。
五、職工代表的權利:
1、在職代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有權參加職代會及其工作機構組織的各項活動;
3、因參加職代會組織的有關活動而占用生產或工作時間,有權按照正常出勤享受應得的待遇;依法行使職權時,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
六、職工代表的義務:
1、努力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不斷提高政治覺悟、技術業務水平和參加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聯系群眾,代表職工合法權益,如實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認真執行職代會決議,做好職代會交給的各項工作。
3、模范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保守企業商業秘密,做好本職工作。
七、職工代表的調動、退休和罷免、撤換
1、代表在本企業內部調動工作,其代表資格予以保留。調離本企業,其代表資格自行中止。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退(離)休或死亡,其代表資格自行中止。
2、每個職工或原選舉單位,發現代表違法亂紀或嚴重失職,都可以向工會提出罷免或撤換的要求。罷免或撤換代表,須經原選舉單位的職工會議討論,獲得全體職工過半數以上同意。對被罷免或撤換的職工代表,要及時報告企業工會,經工會討論通過后,宣布撤銷其代表資格。
3、代表出現缺額,應及時補選。補選代表的程序和選舉代表一樣,由選區的全體職工直接選舉產生,下一次職代會上確認。
4、職工代表在受到紀檢監察、公安、司法機關審查期間,其代表資格暫時中止。各選區有權對觸犯法律、受到行政或黨紀處分及有其他不稱職行為的職工代表提出罷免申請,罷免的民主程序由各企業職代會或工會確定并履行。
八、職工代表的培訓
(1)換屆后的職工代表,必須進行一次全面培訓。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現代科學管理知識和民主管理的理論和方法,提高代表參政議政能力和實際工作能力。
(2)對新當選的代表,還應進行必要的“入門教育”,組織學習民主管理基礎知識,職代會的性質和任務,代表的權利和義務等。
(3)在召開職代會前,應圍繞本次大會議題,有針對性的進行“一事一訓”。
九、職代會的列席代表
1、職代會根據審議問題的需要,可邀請部分列席代表參加會議。列席代表的人數,不得超過正式代表的五分之一。
2、列席代表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不能當選為大會主席團成員。如工作需要,可聘請參加職代會的有關民主管理小組。
3、列席代表可以是企業領導干部、中層干部、技術干部、經營管理人員、有關工人,也可以是本企業的離(退)休干部(職工)、職工家屬等。
第三部分? 職代會運作的基本程序
職代會運作的基本程序是體現職工代表和廣大職工意愿的根本保證。
一、職代會對民主選舉和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的表決方式
職代會進行民主選舉和審議通過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時,必須采用無記名投票表決方式;一般事項也可采用其他表決方式,但須獲得應到職工代表過半數贊成票通過。
二、職代會主席團成員的選舉產生程序
在征求職工代表意見的基礎上,召開職工代表團(組)長會議,協商提出主席團成員候選人名單。主席團成員必須在職代會的預備會議上由職工代表選舉產生。
主席團成員應有一線職工、技術管理人員和企業負責人,人數可以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確定。先進人物、青年職工和女職工的代表在主席團成員中應有適當名額。
職代會主席團不實行常任制。
三、職代會專門委員會(小組)成員的選舉產生程序
職代會可設立若干個專門委員會(小組),受職代會領導,為職代會依法行使職權服務。
專門委員會(小組)應根據職代會職權內容與企業規模設立,如提案審查、民主評議干部等。專門委員會(小組)的成員人選,一般由職工代表擔任,也可以推薦部分熟悉業務的非職工代表。專門委員會(小組)成員在職代會全體會議上由職工代表選舉產生。
四、召開職代會臨時會議的程序
職代會閉會期間,遇有重大事項,經企業行政、工會或三分之一以上職工代表提議,并由企業黨委審定同意后,可以召開職代會臨時會議。
第四部分? 職代會的主要工作制度
職代會的主要工作制度,是職代會正常運作的基本保證,也是職代會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
一、職代會的組織制度
職代會一般每屆3-5年,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每次會議必須有全體職工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開。
凡提交職代會審議、討論的各類報告、方案、規定等有關事項,在不泄露商業秘密的前提下,一般應在正式會議召開前印發給職工代表,在職代會正式會議召開前,由工會負責召開職代會預備會議。在預備會議期間,要報告大會的籌備情況,提請審議通過會前與行政溝通、協商并經黨委組織討論的大會議題、議程,同時決定大會的其他有關事項。如單位由于所屬子(分)企業分布廣等原因,提前印發材料和召開預備會議有困難,可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二、職代會的日常民主管理工作制度
1、聯席會議制度。
企業職代會的聯席會議在職代會閉會期間,由企業工會主持召開,就需要臨時解決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問題,以及對職代會審議通過的方案在實施中發生的個別需要作部分修改或補充的問題進行協商處理,履行民主程序。聯席會議形成的意見、決議或決定,必須向下次職代會報告,提請確認,職代會對職權范圍內的事項具有最終審定權。聯席會議由職工代表團(組長)、職代會專門小組負責人、工會委員會組成。聯席會議可以根據會議內容邀請本企業其他有關人員參加。
2、專門委員會(小組)工作制度
職代會專門委員會(小組)在職代會召開前,開展對提請職代會審議的與本委員會(小組)專業對口的有關事項、議題、提案或方案的審議工作,并在職代會有關會議上闡述審議意見。
在職代會閉會期間,各專門委員會(小組)對屬于本委員會(小組)職責范圍內需要臨時決定的事項進行審定,并將審定事項報告下一次職代會,由大會予以確認;開展對企業有關部門執行職代會決議、決定情況的檢查監督工作;協助并監督企業有關部門處理、落實經職代會確認的職工代表提案,并將有關情況報告下一次職代會。
3、職工代表巡視檢查制度
在職代會閉會期間,職代會要組織部分職工代表對職代會各項決議、決定執行和提案落實的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也可以組織部分職工代表通過向有關部門詢問、查閱報表資料、提合理化建議等形式,對企業重大決策的執行情況、職工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等內容進行巡視檢查,督促相關部門對有關問題進行及時改進。
? 4、職工代表培訓及述職、評議制度
企業要制訂關于職工代表培訓的規劃和專題培訓目標,組織全體職工代表在任職期內分期分批參加法律法規、現代企業管理、民主管理等業務知識的培訓,提高職工代表的綜合素質。
有條件的企業工會在職工代表任職期間,組織職工代表向本選區的職工作一次工作述職,接受職工群眾的評議,也可以探索建立職工群眾對職工代表履行職責情況的質詢制度。
5、職代會的文書檔案管理制度
企業工會對職代會的各種文字材料,要組織專人,分門別類,建檔歸案,并加強日常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有案可查。
??? ????第五部分? 職工代表大會與黨委、工會
職工代表大會接受企業黨組織的政治領導和組織領導。職工代表大會的重要事項和重要活動,應事先提請企業黨委討論,征求企業黨組織的意見,取得指導和支持。黨組織應把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納入黨委議事日程,支持和引導職代會正確行使職權和履行義務,領導和支持工會完成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任務,指導協調各有關方面及時研究解決職代會制度建設中遇到的問題,落實工會的人員編制,充分發揮職代會應有的作用。
各級工會委員會作為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承擔下列工作:
一、組織職工選舉職工代表;
二、提出職工代表大會議題的建議;
三、組織專門小組或人員進行調查研究,向職工代表大會提出建議,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執行情況,發動職工落實職代會決議。
四、召集并主持職工代表組長、專門小組負責人聯席會議。
五、向職工進行民主管理的宣傳教育,增強職工的參與意識和主人翁責任感。組織職工學習政策、業務和管理知識,提高職工代表的素質和參與民主管理的水平。
六、接受和處理職工代表的申訴和建議。維護職工代表的合法權益。
七、組織企業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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