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 李曉娜
為規范和嚴格臨時用地管理,切實加強耕地保護,促進節約集約用地,自然資源部近日下發了關于規范臨時用地管理的通知,文件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五年。
臨時用地管理制度是《土地管理法》規定的重要制度之一。近年來,各地結合實際加強臨時用地管理,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臨時用地范圍界定不規范、超期使用、使用后復墾不到位及違規批準臨時用地等問題,甚至觸碰了耕地保護紅線。
《通知》明確,臨時用地的范圍包括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建設的直接服務于施工人員的臨時辦公和生活用房,直接服務于工程施工的項目自用輔助工程,包括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項目的取土場、棄土(渣)場等使用的土地;礦產資源勘查、工程地質勘查、水文地質勘查等,在勘查期間臨時生活用房、臨時工棚、勘查作業等使用的土地,包括油氣資源勘查中鉆井井場等鉆井及配套設施使用的土地等。
《通知》要求,建設項目施工、地質勘查使用臨時用地時應堅持“用多少、批多少、占多少、恢復多少”,盡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臨時用地使用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年。建設周期較長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施工使用的臨時用地,期限不超過四年。
在臨時用地審批上,《通知》強調,縣(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臨時用地審批,其中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的,由市級或者市級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審批。不得下放臨時用地審批權或者委托相關部門行使審批權。油氣資源探采合一開發涉及的鉆井及配套設施建設用地,可先以臨時用地方式批準使用,勘探結束轉入生產使用的,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不轉入生產的,油氣企業應當完成土地復墾,按期歸還。
為落實臨時用地恢復責任,《通知》稱,臨時用地使用人應當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轉讓、出租、抵押臨時用地。臨時用地使用人應當自臨時用地期滿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土地復墾,因氣候、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復墾的,經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復墾期限。
《通知》強調,嚴格臨時用地監管,部建立臨時用地信息系統,建立定期抽查和定期通報制度,加強“一張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