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總局“效益提升年”各項工作部署,進一步建立健全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產率緊密掛鉤的工資增長機制、與勞動力市場相適應的薪酬制度。湖北局集團聚焦國企改革三年行動,將“三項制度”改革作為重要突破口,對全局薪酬分配管理制度進行完善和修訂,使薪酬管理更具向“薪”力。
本次集團薪酬制度調整以充分發揮薪酬的激勵導向作用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一是堅持企業發展市場化效益化為導向。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逐步實現職工工資水平與勞動力市場價位相適應;通過加大全員績效考核權重比,將職工收入與企業效益掛鉤、與崗位業績掛鉤,切實實現職工工資能增能減的正向激勵作用。二是圍繞高質量發展優化考核方式。按照經營規模和利潤貢獻大小,分比例分檔次制定考核標準。另外,在分比例分檔次考核的基礎上,對于超額完成奮斗目標的,按超額部分的一定比例給予特別獎勵。通過推進分類考核,不斷優化考核體系。三是落實合理確定崗位分配原則。按照不同崗位的功能定位、業務特點、管理難度等,實行差異化的薪酬分配機制,工資增量優先向關鍵崗位、經營一線崗位和緊缺急需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