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業務需要,中煤湖北地質局集團有限公司對中煤湖北地質勘察基礎工程有限公司的赤壁鳳凰山非煤礦區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程石料處置項目律師團隊應訴及專項法律服務(項目名稱)進行招標,歡迎符合條件的單位參與投標。
一、項目編號:CNACG-HB182-SS-2023·B202
二、項目名稱:赤壁鳳凰山非煤礦區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程石料處置項目律師團隊應訴及專項法律服務
三、項目內容:
3.1項目地點:咸寧市赤壁市
3.2招標控制價:訴訟代理費為20萬元,專項法律服務費15萬元。費用控制價為35萬人民幣。
3.3履行期限:法律服務直至項目竣工驗收、結算完畢;應訴代理服務在赤壁市礦產投資開發有限公司的案件辦結等后續事宜完畢后。
3.4現場踏勘:不組織現場踏勘,投標單位可自行踏勘。
3.5招標范圍:
3.5.1專項服務內容:
⑴對本項目涉及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
⑵起草、修改相關函件、發送律師函;
⑶起草、修改相關協議;
⑷參與本項目相關的談判;
⑸協助辦理項目相關規劃、立項審批及其他各種政府批準手續;
⑹協助公司制定相關工作方案、操作程序和議事規程;
⑺為項目管理人員進行法律實務培訓,完善項目治理結構;
⑻項目合同履行跟蹤;
⑼出具法律意見、法律風險評估報告;
⑽應甲方要求,參加涉及該項目的各類談判。
3.5.2、應訴
代理與赤壁鳳凰山非煤礦區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程石料處置項目相關案件訴訟及案件的后續事宜。
3.6商務報價文件需提交的材料
有意參與本項工作的單位應并按照申請人資格條件以及評分標準提供下列材料。
3.6.1律所簡介;
3.6.2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正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及稅務登記證書(已辦理三證合一的提交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復印件;
3.6.3服務團隊成員構成及相應的基本情況表;
3.6.4所在律師事務所注冊不在鄂的,需提供指派律師常駐鄂證明材料;
3.6.5指派律師專業證明材料:
3.6.6指派律師前期參與并擔任法律顧問情況表及相應的法律顧問合同第一頁及簽字蓋章頁復印件。
3.6.7指派律師前期協助行政機關化解社會矛盾情況表,并附相應證明材料;
3.6.8指派的律師獲得表彰的證明材料。
3.6.9指派的律師訴訟類業績證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加蓋律所公章,用文件袋密封,材料清單黏貼在文件袋封面,密封處須加蓋單位公章。
3.7服務質量:投標人所提供服務質量需滿足采購人標準要求。
四、投標人資格要求
4.1.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成立的律師事務所,且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并且在中煤湖北地質局法律事務所庫內。
4.2.指派的律師為專職律師,熟悉各類法律法規,常駐湖北省,未受過司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或律師協會的行業處分,未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組織或機關調查、審查。
4.3、組成三人以上的律師團隊,且有一位律師具備礦業方面案件代理經驗。
五、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地點:
5.1.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2023年9月22日10時00分,逾期送達的投標文件恕不接受。
5.2.遞交投標文件地點:湖北省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高科園二路50號湖北煤炭地質局辦公大樓。
六、聯系方式:
招標單位:中煤湖北地質局集團有限公司
聯系人:王波
聯系電話:027-65316022
中煤湖北地質局集團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