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加強投資管理,健全投資管理制度體系,規范投資項目審批程序,根據《中央企業投資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令第16號)規定,近日,總局結合實際,修定并印發了《中國煤炭地質總局投資管理辦法》,對總局總部及所屬二級單位(企業)的基本建設(含技術改造)項目、固定資產(含不動產)投資、股權(產權)投資和礦業權(含礦產勘查)投資決策與審批權限、投資計劃、決策程序、監控管理等做出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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